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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盟章程

河南省智慧消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

 
第一章 总则
 
 本联盟的名称为河南省智慧消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,英文名称是:Henan Province Smart Fire Industry Technology Innovation Strategic Alliance,缩写:HSFIA。
第二条 本联盟是在自愿、平等、互利、合作的基础上,由省内外智慧消防相关的企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织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等自愿结成的跨行业、开放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 本联盟旨在促进相关主体之间的交流和深度合作,促进供需对接和知识共享,整合创新资源,聚焦产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,协同研发竞争前关键共性技术,共同培养各层次人才,推进基础研究的成果转化,加快我国智慧消防产业领域的创新体系建设。
第四条 本联盟接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业务指导,本联盟秘书处设在河南力安测控科技有限公司,秘书处办公地点: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总部企业基地二期77号楼。
 
第二章 任务
第五条 联盟立足于搭建智慧消防创新机构的合作与促进平台,聚集学术界和产业界的中坚力量及相关机构,服务企业创新能力建设,支撑政府决策,推进智慧消防产业的发展,为实现“中国制造2025”提供必要支撑。
第六条 联盟聚集智慧消防产业创新体系建设各方力量,联合开展技术、标准和产业研究,共同探索智慧消防产业创新模式和机制, 推动智慧消防设计、工艺、测试、生产、应用等各方面的创新能力,开展试点示范,广泛开展国际合作,形成全球化的合作平台。
第七条 参与相关规划、公共政策和标准制定等工作,开展行业数据统计分析,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,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咨询、政策引导、市场开拓等服务。
第八条 主要任务:市场研究、咨询;行业人才培养;科技图书编撰;科研成果产业化;会议、展览、竞赛;国际交流。
 
 
第三章 会员
 
第九条 本联盟由单位会员组成。
第十条 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,以及政府相关机构;
(二)拥护本联盟的章程,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;
(三)在本联盟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履行会员义务,积极参加活动。
第十一条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由联盟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;
(三)理事会审议通过;
(四)履行相应程序后成为联盟会员。
第十二条 联盟会员包括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、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单位,分别享有下列权利:
理事单位:
(一)可以免费获得联盟面向全体会员统一发布的资讯信息;
(二)可以免费参加联盟面向全体会员的组织类会议;
(三)可以优惠价格享受联盟提供的有偿服务;
(四)按联盟规则,监督联盟的重大事宜。
常务理事单位:
除享有理事单位的上述权利外,还享有:
(一)可推荐一名代表担任联盟副理事长;
(二)可参加联盟组建的工作委员会,提议工作委员会负责人;
(三)可承接联盟承接的政府、企业、机构等委托的合作项目;
(四)可免费参加联盟组织策划的交流研讨性会议。
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:
除享有常务理事单位的上述权利外,还享有:
(一)可提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人选;
(二)可优先推荐联盟组建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;
(三)可优先承接联盟接到的政府、企业、机构等委托的合作项目;
(四)在联盟开展的宣传活动中优先享有展示机会。
第十三条 理事单位由普通会员单位根据权利义务要求自主申请担任。
第十四条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联盟章程、执行联盟决议;
(二)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,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;
(三)完成联盟委托的信息报送等工作,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;
(四)对联盟合作规则细节以及内部讨论的问题,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;
(五)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,以利开展日常工作;
(六)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在联盟活动的开展中,应较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承担更多义务,有责任为联盟组织相关活动、经费筹措提供支持,并协助联盟组织开展调研、科研、编撰出版物等工作;
(七)理事单位在联盟活动的开展中,应较普通会员单位承担更多义务,积极协助联盟组织开展调研、科研、编撰出版物等工作。
第十五条 会员退会
(一)会员退会自由,退会时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,履行有关手续后终止会员资格;
(二)成员单位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,则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。
第十六条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 
第四章 组织机构
 
第十七条 联盟组织机构包括:会员大会、专家智库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,理事会下设秘书处。
第十八条 联盟全体成员组成联盟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,其主要职权是:
(一)审议联盟章程;
(二)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(四)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九条 会员大会须有 2/3 以上的会员(或会员代表)出席方能召开,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数 2/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 专家智库成员由理事会遴选和聘任,由省内外智慧消防知名的技术专家、管理专家、经济专家、政策研究专家等组成,其主要职权是:
(一)为联盟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;
(二)提出联盟重大研究立项建议,负责联盟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把关;
(三)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;
(四)为联盟成员提供专家和咨询建议。
第二十一条 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会员大会休会期间,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。其主要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决议;
(二)制定联盟章程;
(三)提名、选举和任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,决定理事及理事单位;
(四)决定专家智库主任、委员的聘任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决策重大事项;
(七)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;
(八)决定联盟工作委员会的设定;
(九)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工作,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;
(十)监督联盟资金使用、项目实施;
(十一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二条 理事会须有 2/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/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 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外,还有下列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(一)筹备召开理事会会议;
(二)根据提名并表决产生联盟秘书长。
第二十四条 联盟首届理事长、副理事长由发起单位提名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;根据联盟发展需要可增选副理事长,由理事会协商,指导委员会确定增选名额,由副理事长单位提名人选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第二十五条 联盟理事会休会期间,联盟重大事项由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。理事长办公会议可行使第二十一条中的(五)、(六)、(七)项。
第二十六条 本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,设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,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。其主要职权是:
(一)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,负责组织、管理、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;
(二)负责联盟大会会议、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;
(三)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
(四)负责联盟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;
(五)负责组织对接联盟与政府、企业、其它机构等的项目合作;
(六)负责媒体宣传、展会推广、交流研讨等工作;
(七)负责办理联盟大会、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第二十七条 针对专门事务,联盟可设立专门工作委员开展工作,相关规定另行明确。
 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 
第二十八条 本联盟经费来源为:
(一)社会捐赠、资助;
(二)政府资助;
(三)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技术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四)利息;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九条 本联盟经费用于支付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和联盟其他事务所需费用。
第三十条 经费由联盟秘书处统一管理,在秘书处挂靠单位单独列账,统一管理、专款专用,不得使用在联盟规定的范围以外。
第三十一条 本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、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第三十二条 本联盟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三条 秘书处按照联盟的有关规定和指示使用联盟资金,按年度向联盟成员公布资金使用清单并提交报告。
第三十四条 本联盟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、标准等,其归属、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 
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 
第三十五条 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六条 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七条 本联盟终止前,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三十八条 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 
第七章 附则
 
第三十九条 本章程由会员大会到会人数 2/3 以上成员通过后生效。
第四十条 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河南省智慧消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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