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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》批准发布通知

来源:未知|2019-08-24 |浏览次数:0

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》的通知


 建标[2017] 75号

国务院有关部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(建委、建设局)、发展改革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、发展改革委:

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》(建标函[2015]273号)要求,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修订的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》已经有关部门会审,现批准发布,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,原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》(建标[2011]118号)同时废止。

  在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的审批、核准、设计和建设过程中,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、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,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,坚决控制工程造价。

 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,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。
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 2017年3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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